對於道德委員會知悉的市政府競選活動、遊說、利益衝突或開放政府相關違法情事,申訴是主要的因應機制。 執法處處長也可發動調查。
懷疑有相關法律違規情事者,應在備妥申訴書後,提交予執法處。 若執法處處長有理由相信可能有違法情事發生,相關人員將對事件進行完整的調查。 調查行動將採機密形式(舊金山憲章第C3.699-13(a)節)。 申訴者並非執法事件的當事方。 雖然申訴者可能有相關資訊,或被稱為證人,但是道德委員會並非代表申訴者執行違法調查,且申訴者也無權獲知申訴狀況。
委員會可能針對各違法情事處以最高$5,000的罰款,但在某些情況下,罰款金額可能更高。 所有適用法律的違法情事亦可依法懲處,並發出停止從事特定活動、提交特定報告及支付不法捐獻、支出或未申報金額最高三倍罰金的命令。
如欲了解執法程序的相關詳情,請參閱道德委員會的執行規章,以及本網站中的資料。